卷期:
17卷3
作者:
馬宗潔、楊淑宜、王伊君、林貝蓁
中文摘要
根據2011年修正的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〉第十六條第三項,明「出養,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」。然而,從2012到2020年間,除了2018與2020年以外,其他時間跨國收養案數量高於國內收養,尤其是特殊需求的兒童。特殊需求兒童目前在國內不易找到收養父母,仍以跨國收養為主。基於以上的現象,本研究的目的為了解收出養媒合機構,在促進國內收養特殊需求兒童的態度與經驗。本文文獻部分探討國內收養特殊需求兒童的現象,以及社會工作者的角度。本文之研究方法為質性研究,以焦點團體蒐集資料,參與焦點團體者為10位國內收養媒合機構的社會工作者。研究發現對於特殊需求兒童在國內尋家的任務,目前由收養社會工作者獨立一肩挑起。同時,研究結果呈現收養社會工作者,在國內為特殊需求兒童尋家之路上,所面臨的困難。然而,本論文更想凸顯,促進國內收養特殊需求兒童並非只是社會工作者的責任,而需要更友善的福利政策支持,並建議國內應建立收養團隊,以及國家提供更多的福利支持,讓更多的特殊需求兒童有機會被國內父母收養。